2007年6月26日上午,浙江大学劳动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LEPP)、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NTS-PD)联合举行了“山西黑砖窑事件”的警示专题研讨会。来自社会保障、公共政策、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法学等学科的专家和学者就上述主题、围绕“黑砖窑事件”的本质、“黑砖窑事件”产生的深层原因、“黑砖窑事件”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从“黑砖窑事件”看我国社会管理与社会安全面临的挑战、“黑砖窑事件”与我国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黑砖窑事件”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警示等七大议题从不同的学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反思,专家学者的讨论不乏深刻的理论批判与具体的政策建议。与会专家学者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了反思,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对黑砖窑事件的性质和特征进行了反思。姚先国教授指出这是种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他认为“黑砖窑事件”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劳资矛盾、劳资纠纷,而是黑恶势力向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是赤裸裸的欺凌弱小、奴役百姓、草菅人命的恶霸行为,是对人民群众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与通常侵犯劳动者权益相比,“黑砖窑事件”尤其恶劣,具有侵犯对象的羸弱性、犯罪手段的残酷性、犯罪行为的普遍性、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冷漠性等特殊性。余潇枫教授从非传统安全的研究视角指出这是对“人的安全的忽视”,与人权强调个体权利相比,“人的安全” 在尊重个体权利的基础上,强调人所处的环境对人的权益的保护,人所处的环境包括政治秩序和社会结构。我们不仅要强调人的权利,还要强调人的价值。在权利的保护与价值的实现的基础上,来体现人之为人的尊严。在非传统安全视角来看,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终极目的。一个国家、地区内个人是否安全,是一个国家是否尊重民本、民生最直接的体现。所以,人的安全与尊严在某种意义上应高于政府的权力与国家的权威。人的安全表明:当代社会的安全威胁主要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国内自身的问题。人的安全的重点不再是强调人的生存的需求,而是人的解放与社会正义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甚至可以说人的安全高于国家安全。没有人的安全,社会不会和谐。胡税根教授提出从这些“表象”的犯罪中要进行政府的测评与问责,甚至要考虑“政府犯罪”的可能性。侯若石教授和李金珊结合最近发生的九江大桥倒塌事件、太湖蓝藻繁殖事件以及黑砖窑的童工事件,其本质都是对“以人为本”的蔑视,提出了究竟“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需要各界反思。
第二,对事件背后的公共管理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反思。姚先国教授指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真正缺陷,他提出那些未经登记的非法企业或用工单位,劳动者权益受损更为严重,在这种雇佣关系中,不仅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毫无保障,连人身安全、生命保障都没有。“黑砖窑”中的非法用工、人身强制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这种现象广泛存在。很多专业市场附近就有大量的非法雇佣存在,由此引发大量恶性事件。如何对这些非正规就业,或者说是不合法、非法劳动关系中的就业者权利就行有效保护,是一个急待解决的急迫问题。米红教授认为该事件反映出几个方面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深思:一是关于我们国家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问题,如何改进农村基层政权选举,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演进是一个问题。二是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底层的农民中存在一个很大的鸿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恶势力的强大导致的农民的恐惧。三是政府、公平的悖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处在博弈的位置中是不一样。杨建中教授披露,去企业厂矿,包括私营企业进行劳动卫生的监测,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在很多地方是普遍的。该事件根本是对人权、生命权的漠视,但与其相关的健康权,我们国家过去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非常重视,80年代以前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80年代以后改革开放,经济推动了,这些方面的问题却忽略了,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健康危害非常严重。在制度上,劳动卫生和安全,安全归安全法,劳动卫生归劳动卫生局,不同从一个一致的体系上解决问题。蓝志勇教授认为,事件反应出权力机制大于法律机制、行政机制的低效和监管不善、信息流通受阻媒体介入困难、青少年教育和管理薄弱、公民维权意识欠缺、社会援助救助机制不力、权力制衡不够等深层次问题。许庆明教授认为,事件反应出地方政府与窑主之间的“利益格局”与“利益链”的一致性,民工利益处于极其弱势。
第三,对社会公共权力运作进行了理论的反思。陈国权教授提出了法制的缺失;米红教授提出了政府在政策管理中的缺位,在公共行政管理中,我们有些方面是错位的,有些方面是越位的,但基层方面的难点和焦点恰恰是缺位的。蓝志勇教授等提出了责任机制的缺乏。姚先国教授认为干部对该事件的冷漠反映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造成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是:改革的动力带来的利益驱动;财政收入最大化是政府部门所追求的利益;权力最大化、收益最大化是干部个人利益所在,政府、官员未把维护普通老百姓的权益作为最佳选择,“傍大款”、重资本是其最有利的选择。“发展是硬道理”被扭曲成增长是硬道理,进一步歪曲成“赚钱是硬道理”。总体上说,“内部约束强,外部约束弱,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机制导致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
第四,对社会基本人权的保护进行了理论反思。杨建中教授提出我们要高度重视和生命权相关的健康权;姚先国教授提出人权应高于产权,保护人权是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郭继强教授提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权利的大小及实现程度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一个空间,不同的推动程度会影响到均衡点在区间中的位置。
第五,对社会劳资关系的调整与劳动力市场的重建进行了理论反思。侯若石教授和李金珊教授认为在制度保障下,人自身的发展需要多种资本。一是物质资本,包括生产资本和其他物质资料。二是人力资本,包括劳动力、知识和健康。三是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网络关系的范围和属性。以物为本,必然实行以资本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利于社会稳定;以人为本,必然实行以人力资本为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姚先国教授指出,“黑砖窑事件”中的那些恶魔般的人物,几乎都是改革开放后成长的一代。衡庭汉39岁,王兵兵20多岁,赵延兵这样的打手也只有二三十岁。是什么东西使他们丧尽天良、毫无人性?联想到马加爵之流的行为,只有一个答案:他们继承了中国社会传统中最恶的基因——视生命为草芥。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以人权保障为旗帜,加强社会管理,约束强者的行为,迫使其遵守社会规范和交易规则。否则只能迫使弱势一方联合起来保卫自己的利益,那就容易引发社会的多方矛盾。
第六,对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反思。侯若石教授和李金珊教授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经济制度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社会的核心标准应该是,劳动者的权利、收入和自身发展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为此,应该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坚决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应该从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的角度,增加劳动者收入;应该从实现劳资共赢的角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增强劳动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姚先国教授认为黑砖窑事件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政府必须实现发展观念的更新:百姓为本、人命关天。
第七,对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之失效进行了理论反思。法律的权利限制棒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杨建中教授提出要培养健康维权意识和能力,提供维权的机会,我们缺乏相关制度和渠道的建设,渠道不通,意识再大也没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学者、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应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八,对社会发展的导向机制进行了理论反思。专家和学者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导向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与深切的思考。陈国权教授指出,我们需要反思社会经济发展为了什么?我们创造GDP是为了什么?我们应确立人权高于GDP的价值导向。余潇枫教授也认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为了什么?国家为了什么?人为了什么?这些深层次哲学层面的思考不能忽视,正确的价值导向需要厘清。侯若石教授和李金珊教授指出必须抛弃“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彻底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只有这样做,才能够建立起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基本制度。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过程中,需要把以激励资本投资的鼓励政策转变为刺激人力开发的鼓励政策。一方面,增加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增加财政开支中的社会开支比重,减少资本开支的比重。米红教授认为在关注地方政府评估绩效时,更应关注基层人民的权利问题、可持续的发展问题、和谐社会的问题,而不是单纯地以GDP为导向的经济评价机制。姚先国教授认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由选择、平等交易基础上的经济。由于个体的异质性,交易主体的权利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不平等的主体之间要能实现平等的交易,必须要以双方共同遵守游戏规则、强者要尊重弱者的应有权利为前提。如果恃强凌弱,连对方的生命权利都可以任意剥夺,这种市场经济必然是丛林经济,社会就会变成人吃人的屠宰场。蓝志勇教授认为财产的神圣是基于生命的神圣之上,如果本末倒置,将财产的神圣高于生命的神圣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发展。
第九,对社会重大事件的处置的正面转化、如何把危机转化为契机进行了深刻反思。姚先国教授提出要加速体制改革,一是对事件本身一查到底,当作依法治国的机遇;二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进行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三是该事件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动力;四是要加强教育、卫生、农村社会基层政权建设;五是要给媒体舆论监督的充分权力。余潇枫教授综合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对“黑砖窑事件的警示”总结如下:一是要声张正义,呼吁法律,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要把危机变成国民、干部教育的契机,进行法制教育、人权教育、道德教育、责任教育以及干部的廉正教育;三是对该事件的反思是进行体制、机制建设的契机,我们要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民众自助机制、法律维权机制、流动人口安置机制以及政府责任机制;四是该事件是强化媒体职能的契机,要强化媒体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对在社会重大事件与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超乎常规的监督性、公共性以及决策导向性。五是政府要提高非传统安全维护与管理的能力,通过跨体制的制度安排来落实非传统安全的应对措施,把非传统安全的维护不仅停留在外交领域,也要用该理念来关注国内问题。